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

想说

喜欢一个人,在我看来,完全先是感性的冲动,再是理性的执着,可有时候两人遇见晚了,理性执着的机会都没了。想说的很多,却不知道说什么,有人就是你生命中的过客,纵使她让你觉得心砰砰地跳,也不属于你。况且喜欢一个已经有喜欢的人的人,怎么说呢?某人和我说,要么好好活着,要么赶紧去死。我说,我脸皮不够厚。觉得自己就是不勇敢。可不勇敢又怎么了?还不是因为我人好。其实还是可以做朋友,人有时就是有私心占有欲还特强,至人圣人不是随便谁能当的。忘掉给你砰砰心跳感觉的人是不可能的,用一辈子的时间也不可能。
想说的是:1.世界很大,值得你为之追求的东西很多。2.以后遇上一个不是我生命中过客的人,我一定会勇敢,否则我就不是周宇。3.人要变,自己变,变得越来越好,变得越来越像自己。

2 条评论:

松鼠 说...

喜欢一个人...那是很怪异的感觉 当放平心态的时候 才是去追的时候

zy 说...

恩,我会照你说的做的:)